2020年7月10日,《广东年鉴2020》撰稿人员培训班在广州举办,部署开展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广东年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广东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权威、全面、公开出版发行的年度省情资料工具书,展现的是广东水平、广东质量、广东形象。为全面推进年鉴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订出台《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年鉴供稿工作评价的规范性文件。
培训班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华康出席并讲话,负责《广东年鉴2020》供稿工作的有关省直及中直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编写组稿件负责人和撰稿人共138人参加了培训。省地方志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丘洪松主持培训活动。
陈华康指出,供稿工作是年鉴工作的重要基础,供稿评价是解决供稿问题的创新举措,开展供稿评价有明确法律依据,为全面提高《广东年鉴》供稿质量和时效,打造精品年鉴,展示广东良好形象,更好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今年4月13日,省政府地方志办印发了《评价办法》,突出规范供稿责任、确保供稿质量、提高供稿时效等方面主要内容。他强调,《广东年鉴》要在30多年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守正创新,常编常新,常编常好,在新时代有更大的作为,做到有政治的高度、民生的温度、时代的亮度、内容的厚度、出版的速度。
《评价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制订宗旨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广东年鉴的性质,明确了供稿工作的评价原则、总体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组织实施、评价程序,明确了供稿单位对供稿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并附有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广东年鉴社社长莫秀吉对《评价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省法院、省人社厅及中山市地方志办代表分别作年鉴编纂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