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落实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的工作方案》业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落实广东省
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粤发〔2016〕18号),按《广东省普法办关于印发<广东省“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标准(市县区)><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粤普法办〔2018〕1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我办落实广东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
1.坚持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成立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华康同志担任,丘洪松同志、刘卫同志、吕克坚同志为副组长。丘洪松同志分管全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处(社、馆)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每半年在办公会议上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普法工作情况,年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道钰担任,成员为幸英鸾、黄建义、刘凤霞、冯伟、曾静娴。
2.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人事秘书处负责)
3.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注意形成和保存普法工作佐证材料,包括有关文件、领导讲话、视频、图片、简报、学习记录、统计情况、教材、试卷、考试成绩等,全面推进我省普法工作和依法治志工作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4.按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人事秘书处会同方志资源开发处负责)
5.制定《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人事秘书处负责)
二、认真做好系统内学法用法
4.将普法工作纳入办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党支部集体学习计划,把《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做好党组学习和支部学习记录。计划2018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5.将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列为支部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办机关党委负责)
6.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采购协议(合同)签订前法律顾问先行把关,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事秘书处负责)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事秘书处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8.在以我办名义举办的各类综合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地方史处负责)
9.组织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人事秘书处、方志资源开发处负责)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人事秘书处负责)
三、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宣传
11.组建普法宣传队伍。积极选派人员加入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人事秘书处、办机关党委、广东年鉴社负责)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要将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3.结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促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人事秘书处负责)
14.坚持全员普法,对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条文,编制相应普法工作指引,在2018年10月15日之前提交人事秘书处汇总,把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有关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教育。(人事秘书处、办机关党委、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6.在大力宣传《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同时,要积极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各处、办机关党委、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7.建立本部门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年向人事秘书处报送普法案例不少于1个。每年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争取纳入省普法办、司法部案例库。(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8.在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19.通过刊登、转载等方式 ,加大草榴社区
、方志广东微信的普法宣传力度,履行公益普法责任。争取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普法活动,相关普法工作积极向省普法办、中央或省级媒体宣传推广。(方志资源开发处、人事秘书处负责)
20. 各处(社、馆)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
21.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各处、广东年鉴社、广东省方志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