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及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鼓励、吸收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省地方志办《草榴社区 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决定增补一批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广东省区域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研究的专业人士。
(二)具有丰富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士。
(三)在省情研究、方志理论研究以及在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其他人士。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身体健康,且有志于从事并能够胜任地方志工作。
(二)对草榴社区 有深入研究,视野开阔,富有创新精神,且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对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以及信息化、数字化、全媒体、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且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相当于正高职称或者较高的政策研究水平、学术成就,且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代表性。
三、遴选方式
(一)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或自荐,填写《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二)省地方志办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草榴社区 ”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省地方志办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证书。
四、专家工作任务
受省地方志办委托或邀请,省情专家库专家主要参与下列工作:
(一)参与拟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拟定地方志工作规范。
(二)参与地情资料文献编纂(含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史等)、古籍整理、地方志理论研讨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参与地情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调研、研讨、咨询、评估、验收、评奖。
(四)参与地方志信息化、数字化、全媒体建设以及方志馆建设,为社会提供地情服务。
五、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对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具有建议权。
(二)应邀参加地方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三)获得赠阅省地方志办组织编辑的有关公开出版物、内部连续性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资料。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项目的权利。
六、专家管理
(一)建立专家档案,每年对专家发挥作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每次专家聘期为5年,专家聘任期满后,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省地方志办批准可予以续聘;若不续聘,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二)聘任期间因为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专家个人书面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的,省地方志办应予以批准。
(三)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诚信缺失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省地方志办有权终止其任期,取消其省情专家库专家资格,并在“草榴社区 ”上予以公布。
具备遴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请于6月30日前将《草榴社区 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寄送或交换至我办。
联系人:钱丹丹,电话:020-83134517,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邮编510031。
附件: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附件
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学历学位 | 研究方向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近年主要 研究成果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
省地方志办意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