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于3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刚性约束。各地加快建立建筑垃圾法规体系,广州、深圳、韶关、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7个地市颁布有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或规章且在施行中。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并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作出规范,明确任务,压实地市主体责任。各地实施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行动,至年底,广东省有建筑垃圾消纳场50个,剩余消纳能力0.56亿立方米,资源化利用项目263个,总设计处理能力1.87亿立方米/年。有15个地市出台建筑垃圾相关规划且在施行中,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韶关等5个地市出台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珠海、汕头、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揭阳等10个地市出台含建筑垃圾管理内容的环卫规划。广州、深圳、佛山、韶关(仅乳源瑶族自治县)、东莞、中山、湛江、清远等8个地市建有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建筑垃圾智慧化监管。年内,广东省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违法执法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综合调研和案卷评查、全流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第三方暗访、专项督导调研等,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管理。3月上线试运行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珠三角城市加快平台应用培训,推进建筑垃圾跨区域规范处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