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志办函〔2020〕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遴选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省直及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鼓励、吸收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省地方志办《草榴社区 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增补一批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广东省区域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研究的专业人士。
(二)具有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经验的专业人士。
(三)在省情研究以及在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其他人士。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有志于从事并能够胜任地方志工作任务。
(二)对挖掘岭南历史文化资源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1+1+9”工作部署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省有影响较大的资政辅治成果。
(三)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志鉴史编纂以及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相当于正高职称或者较高的政策研究水平、学术成就,且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代表性。
三、遴选方式
(一)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或自荐,填写《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二)省地方志办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草榴社区 ”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省地方志办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证书。
四、专家工作任务
受省地方志办委托或邀请,省情专家库专家主要参与下列工作:
(一)参与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参与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并提供有效的资政服务。
(三)参与志鉴史编纂与评审、地方志数字化和方志馆建设以及旧志整理、资料征集、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应邀参加地方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获得赠阅省地方志办组织编印的各类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资料。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项目。
六、专家管理
(一)建立专家档案,在“草榴社区 ”上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每次专家聘期为5年,专家聘任期满后,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省地方志办批准可予以续聘;若不续聘,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二)聘任期间因为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专家个人书面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经省地方志办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诚信缺失或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省地方志办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省情专家库专家资格。
具备遴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请于7月31日前将《广东省省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寄送或交换至我办。
联系人:陈雪琼,电话:020-83132887,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邮编510031。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